再次強調,在這種高速行駛的車道上,如果遇到事故真的不用一定要停在路中間處理,影片中可以看到行駛在內線車道的第一人稱車主在緊急閃避前方疑似追撞的車輛後,繼續地把車停在外線車道,導致整條道路呈現封閉完全停止狀態
事實上台灣是行車記錄器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加上快速道路路況單純,很多事故可以透過後續行車紀錄器的還原去釐清肇事責任,不需要堅持「維持車禍現場」的想法,事實上國道警察已經多次對外呼籲這種觀念
如果原本那台載滿鋼瓶的貨車跟後方小客車以及影片事主可以在第一時間停在路肩去解決車禍紛爭的話,這起重大事故或許不會發生,也證明了台灣考照制度的失敗,連車禍處理都沒考就放人上路,區間測速能治這種駕照濫發的症頭嗎?不能麻!
在美國他們滿推薦在車上放置類似信號棒等產品,在視線不良的第一現場可以發出主動耀眼的信號提示後方來車前方有事故(我看我找不找得到照片)
#影片中看到一台重機行駛路肩迅速離開車禍現場
#更證明蘇花改發生事故機車無法救援根本bullshit
「停在路中間 法 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皮皮的吃貨天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新聞] 民眾檢舉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遭罰一萬八- 看板car 的評價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請問這樣有違規嗎?!(車停路中間不肯走) 的評價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停在路中間怎麼檢舉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 | 違規項目與金額 的評價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交通違規法條整理- 閒聊板 的評價
- 關於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新聞] 桃園驚悚車禍!5歲男童突開車門衝下車遭 的評價
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新【緬甸75萬民眾無懼軍方逮捕、持續上街;翁山蘇姬再遭軍方起訴;聯合國憂緬甸軍方升高鎮壓;台灣將安排救援班機撤僑】
緬甸民眾無懼於軍方的宵禁令和逮捕,仍持續上街。昨(17)日上午,有超過75萬民眾走上街頭,在仰光、曼德勒等大城市舉行罷工。這次的罷工遊行,是緬甸軍方政變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
根據緬甸英文媒體《緬甸前線(Frontier Myanmar)》報導,仰光市中心的觀光勝地蘇雷塔昨日擠滿抗議民眾,並且在仰光各地的路口,都有民眾將汽車停在路中間,企圖癱瘓交通,進而達到大罷工的目的。政變後,有許多緬甸公民在網路上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號召包括公務人員的各行各業一起加入,癱瘓國家。
緬甸軍方在2月1日發動政變,將翁山蘇姬與內閣成員逮捕並拘留後,緬甸民眾自此不斷上街示威抗議,要求政府釋放翁山蘇姬等人。
在密支那(Myitkyina)跟首都奈比多(Naypyitaw)等地,都曾傳出軍警對示威群眾開槍的消息,並且有民眾用手機拍攝的軍方強力鎮壓畫面傳出。
緬甸軍方領袖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已經在13日簽署一系列的命令,中止「保護公民隱私和安全」等3條法律,讓軍方可以隨意進入私人住宅進行搜查與逮捕,並且可以限制人民的通訊。從政變發動至今,已經有450人遭到軍方逮捕。
■翁山蘇姬遭軍方以違反《天然災害管理法》起訴
翁山蘇姬的委任律師金蒙紹(Khin Maung Zaw)接受外媒採訪時表示,翁山蘇姬17日透過視訊的方式參加法院的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控方以違反《天然災害管理法》起訴翁山蘇姬,指控其違反COVID-19疫情期間的禁令,法院將在3月1日開庭審理案件。這是緬甸軍方在3日以翁山蘇姬持有6支無線對講機為由,以違反《進出口法》起訴她之後,第二個起訴的罪名。
緬甸軍方的發言人紹敏通(Zaw Min Tun)昨天在政變後,首度召開記者會面對媒體,紹敏通在記者會上表示,軍方的目標是再次舉行選舉,並且會將政權轉交給勝選方。但紹敏通並沒有說明選舉舉辦的時間跟時程表。
聯合國特使安德魯斯(Tom Andrews)接受《法新社》採訪時指出,他已經接獲消息,軍方調動大批軍隊進入各大城市,他認為這種調動軍隊的規模伴隨而來的都是血腥鎮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17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美國對於翁山蘇姬再度被軍方指控一事感到擔憂,若美國駐緬甸大使館的人員感到人身安全威脅,美方已允許他們申請離開緬甸。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也在同一天指出,緬甸軍方對翁山蘇姬的指控是捏造的。
我國駐緬甸代表處15日發出公告,在21日跟28日安排華航的救援班機,接送希望離開緬甸的僑民。(文/楊智強;攝影/AFP)
#延伸閱讀緬甸政變報導
【緬甸政變後,海內外緬人如何展開不服從運動、自力救濟?】https://bit.ly/2M1GdT1
【投書|緬甸政變現場:翁山蘇姬被軟禁,人民支持、反對還是觀望?】https://bit.ly/3k0NCyd
#報導者 #緬甸 #政變 #翁山蘇姬 #抗議 #示威
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皮皮的吃貨天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每次走萬年路跟中山路交叉那個路口
紅路燈都要等超久
有次計程車司機在萬年路
快到中山路的時候右轉一條小巷子
發現彎過去不用等紅綠燈
蠻省時間的
而且意外看到這巷子裡面有一家
「重慶小麵」感覺蠻厲害的
很眷村味的一家麵店
於是就來吃看看
結果我只吃炒手因為最近對麵食欲極低
我記得小時候吃過的炒手
都是酸酸辣辣的
怎麼長大之後從來沒有吃過有酸的炒手
這家的炒手是重慶口味的
我吃的不是很習慣
因為加了花生粒跟豆芽菜還有地瓜葉
重點還不會辣😂
最好吃的大概就是那個紅燒牛肉吧!
看起來超不怎樣
結果是最好吃的😋
應該是我不適合重慶口味吧
我也不曉得總之我真的最愛那個紅燒牛
還有來這裡用餐記得騎車或是車停外面大馬路
千萬不要把車開進來
因為我們忘記付錢
結果趴回去要付錢的時候
整條巷子擋一台車在路中間
車主在買麵
但其實巷子真的很小很難會車
他又停在路中間
整條路幾乎不能過
老闆還出來移機車
出入巷子的摩托車都無法過
我按喇叭他也不理我
只有老闆在門口急忙移機車讓其他用路人過
我就超生氣付完錢跟裡面的客人說
「車子不要停這樣好不好」
他們才出來移車
總之內用或買麵都要有點公德心
路不是你家的謝謝🙏🏻
📍#重慶小麵
📞 04-8364995
🕙10:30-14:00/16:30-20:00(週日公休吧)
彰化縣員林市浮圳路二段656巷14號
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請問這樣有違規嗎?!(車停路中間不肯走) 的推薦與評價
第56條違規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第59條車輛故障未設置故障標誌,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 ... <看更多>
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停在路中間怎麼檢舉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手上一堆案例,都是 停在路中間 ,有的還是單線道停車就卡整個車道,結果檢舉都不過檢舉條例:於車道驟然減速、煞停或暫停(擋車) 難道我檢舉錯 條 ? ... <看更多>
停在路中間 法 條 在 [新聞] 民眾檢舉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遭罰一萬八-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https://ynews.page.link/y2QGA
原文內容:【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一位李姓臺北市民駕車遭民眾檢舉紅線違規臨停上
下車,結果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汽車還遭吊扣牌照六個月,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岳龍最近接獲當事人陳情,發覺警方受理這件民眾檢舉案,實在有夠
扯,一方面從今年四月卅日起紅黃線臨停,依法已經不受理檢舉了;二方面新北市檢舉案址
龜吼漁港所屬的金山分局,竟然引用跟酒駕罰責相當的「在車道中暫停」,重罰車主,嚴重
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以及法令授權。另外,林岳龍指出,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假借
「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徹查此案來龍去脈,還給陳情車主一
個公道。
林岳龍議員候選人今日陪同李姓陳情人、車主,以及臺北市議員李慶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及交通大隊代表等,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在臺北建國玉市拜票,當場接到李姓市民陳情指出,今年九月六日非假
日,他跟內人邀約好友中午到新北市龜吼漁港吃海鮮,汽車開到萬里區漁港路64之5號餐廳前
,臨停讓太太先下車,餐廳老闆指引前方約五十公尺有停車場,他隨即駛離,臨停時間不超
過一分鐘。同時,李姓市民也提供漁港路案址前後之照片圖說,整條道路兩側都是紅線,完
全沒有繪設可以合法臨停上下車的黃線,很不合理。
林岳龍特別引述陳情人的指證說,李姓市民的太太下車時,告知他後方跟著一部警車,結果
今年十月中,他的兒子車主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開製的「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
規裁罰通知單,仔細一看,不得了,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而且須吊扣牌照六個月,還得
接受道安講習。違規的事實竟然由「紅線違規臨停」,變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
李姓市民還取出在十月廿七日,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述書給林岳
龍,強調案發地點非高速或高流量之路線,暫停的時間也很短,過程並無明顯阻礙該車道整
體流暢,也無造成事故,希望更改為罰款較輕的法條。但直到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受理此案時
,臺北市交裁所沒有做出適當處理。同時,車主早在十一月一日,到臺北市八德路的監理處
繳交汽車牌照,並繳納一萬八千元罰款,只差還沒有接受道安講習。另外,無牌汽車不能駕
駛,也不能停放公有收費停車格,只能花了二千五百元拖吊費,將車子拖到他處寄放。
李姓市民滿腹委屈地向林岳龍訴苦,汽車遭重罰及吊扣牌照後,不但汽車不能使用,身心不
滿與煎熬也久久難平,一直無法理解單純出遊臨停上下車用餐,要付出如此代價,違規裁罰
不符比例原則,請問金山分局員警這麼做,誰還敢到這裡觀光消費?
林岳龍了解事由後,迅速透過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向臺北市交裁所進一步詳述案情,臺北市交
裁所隨即在十一月十四日,裁決「依個案情況從寬認定不予處分」,並辦理退款,及歸還牌
照事宜。
針對此一荒謬的濫罰個案,林岳龍指出,依據執法單位提供給陳情人的多張採證照片,過程
確實如其所敘述。依法從今年四月三十日起,紅線違規臨停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已經不予
受理,為何新北市警方還要受理?既不再受理,金山分局員警竟然引用可以受理的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該款的內容是:「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岳龍痛批金山分局警方的任事用法說,紅線違規臨停既已不受理民眾檢舉,只能依法不受
理舉發,豈可扭曲法令比照酒駕重罰「車主」?更何況,紅線臨停依法也只處罰新臺幣三百到
六百元。更可惡的是,金山分局賴姓舉發員警竟然不是處該法條最輕的六千元,而是加了三
倍,罰了一萬八千元,這位員警是跟車主,還是跟那家海鮮餐廳有仇嗎?尤其,依據陳情人的
說法,他的太太下車時有說,後面有跟著一輛警車,那麼為什麼員警不下車逕行舉發陳情人
的臨停違規行為,而要涉嫌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
協助林岳龍處理此案的李慶元議員,要求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不護短,立即交辦徹
查此案,還給陳情人一個公道。尤其是否有員警自導自演民眾檢舉,未現場執法,且濫用法
條,均應清查向社會交代,並應還原全部「檢舉」影像。同時,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接獲
陳情人申訴後,在十一月四日,竟然還回應:「經檢視檢舉影片……本分局依處罰條例第43條
第1項第4款舉發,符合規定」,這種漠視民眾權益的官僚態度,侯友宜市長應妥適處理,否
則會損及自己的施政信賴度。另外,整條漁港道路商家兩側全是紅線,老弱婦孺及身障者完
全無法臨停上下車,這種交通標線的規劃顯有問題,還淪為交違陷阱,侯友宜也應重視檢討
。
至於臺北市交裁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的和稀泥做法,李慶元議員也批評說,交裁所應依
據照片事證說話,應以認定其違規行為屬不受理民眾檢舉樣態,故予不處分,而非「官官相
護」替新北市警方找台階下。交裁所硬拗的說明,似乎仍認同警方的「濫罰」,讓陳情人內
心二度受傷。
林岳龍並指出,交裁所和稀泥的免罰說明,似乎意在避免陳情人求國賠,坦白說,新北市警
方不但應向陳情人道歉補償,還應該清查今年四月三十日紅黃線違規臨停不受理民眾檢舉上
路後,究竟有無明顯更改浮濫引用其他法條重罰車主的情形?
林岳龍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取締案件數發現,類似陳情人遭浮濫重罰的應非個案,臺北
市今年四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半年及後半年,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違規件
數,竟然由39件暴增為90件,顯然臺北市也可能存在這個爭議。所以,林岳龍呼籲全國警方
正視此一問題,重新檢視今年四月三十日以來引用該法條的重罰案件,如有違反比例原則、
經驗法則等,應主動還給車主公道,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償損失的就賠償。同時,警政署
也應針對該法條的執法,訂定更周延合理的認定標準,避免員警浮濫引用嚴重擾民,並損及
車主權益。
心得/說明:車道這麼窄你要臨停,前方只有50公尺你不會走嗎?30個人都停一分鐘難道後面
的人要等30分鐘嗎?議員好大的官威啊,幫民眾陳情順便噴警察自導自演一把。
李慶元、林岳龍。台灣的交通就是你們這些老人帶頭敗壞!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66.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0929837.A.396.html
... <看更多>